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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李某某因徇私情,向从事间谍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造成执法工作受阻,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相应处罚。
通风报信送人情
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某重要间谍窃密案件时,依法要求知晓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的李某某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开展询问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向其多次强调保密要求,并依法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
但回家后,李某某在明知自身需要履行法定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到与犯罪嫌疑人一家相熟,竟想借此给熟人送“顺水人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泄露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相关情况。这起泄密事件,直接导致犯罪嫌疑人潜逃并销毁部分证据,对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依法追责悔莫及
李某某身为共产党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自身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妨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
经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批评教育,李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通风报信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配合劝返犯罪嫌疑人投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对于李某某故意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承担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是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在工作生活中,公民或者组织可能因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现场目击等原因了解到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相关知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保守秘密,切莫因讲“人情”、“兄弟义气”等情感因素而触碰法律底线,防止自身的失泄密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最终害人又害己。 【编辑:唐炜妮】
人民日报社社长庹震在致辞中指出,人民日报要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报道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贯彻落实的创新做法、宝贵经验和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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